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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的ETC
終於因為輿論壓力以及交通部"硬起來"
今天終於懾服

我只覺得心寒
目前檢調整個偵查尚未結束
還未知遠通電收是否違法得標
那政府憑什麼收回已經簽約的案子

我不懂法律
不知道此案的"公益論"
我只知道在設計環境內
政府機關也是每每在設計單位取得設計權後
依然故我的要求額外的設計需求
就是"不按照合約進行"或是"不公平的合約綁死設計單位"

今天政府可以因為"輿論"
對於自己簽字認定的合約不認帳
試問對於其他想跟政府合作的案子
其誠信基礎為何
郭部長大言不慚的說"社會氣氛迫快刀斬亂麻"
這樣的政務官思維
令我覺得十分可悲

或許ETC的合約有問題
那請政府檢討當初通過審核的官員
怎麼可以這樣反悔

當然未來若遠通違法
這邊的停損或許設的漂亮
但對我來說又是未審先判
也是不對
(抱歉我是死腦筋,但這些跟專制有什麼不同呢)

政府去年辦的門戶競圖
全台灣目前只有台南安平案有推動
其他都胎死腹中
且安平案也被地方政府大砍需求
由大案變小案
沒做的領不到設計費(只有那少的可憐的獎金)
有做的設計費變少
真可惜
幾場國際競圖竟然是這樣的下場
無奈阿......

在台灣
想作公家案的人
真的要自己多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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