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再看過徐建築師的評論
更覺得悲哀......
公部門的業主尚且如此
熱血的設計人,真的是蠻慘的

採購法造成的問題,相信徐建築師已經說的很清楚
但畢竟公家案的可發揮性確實較高
即便困難重重
還是讓許多設計人前仆後繼的向前

而私人案,其實也不乏這類思維的業主
所以還是要慎選業主
否則,賠錢浪費時間就算了
更慘的是最後還完成不了一個好作品

但話說回來
其實我也頗能理解公務人員死守採購法而不知變通的悲哀
畢竟高考也不是很好考
好不容易考上後,遇到這種事情
當然是保守為上
像之前營建署林欽榮署長這樣魄力與勇氣的公務人員
真的不多了
.........所以.......還是要請立法諸公修修採購法吧......
不然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延伸閱讀: [設計]:故宮南院建築師 提告索賠4千萬


 

【聯合報╱徐岩奇】2008.12.15

徐岩奇

當前重視建築創意已是全球風行的趨勢,各國無不競相舉辦國際競圖,藉以吸引國際建築大師,興建地標性建築,輔助觀光產業,同時提升在地的創意專業能力。二十世紀末起,各國視建築創意文化為國與國之間的競賽,連被台灣視為落後的大陸地區也在這場競賽中,透過北京奧運達到一個高潮,如耳熟能詳的鳥巢、水立方與央視大樓等,台灣當然也不缺席。

非常遺憾的得知故宮南院舉辦的國際競圖,美國建築師普里塔克在執行四年之後提出終止契約,並求償四千萬的訴訟,這個事件勢必對台灣的形象嚴重打擊。更令人憂心的是這恐怕不會是個案,後續的國際競圖也可能發生類似情況。

體檢目前台灣舉辦的國際競圖,首要問題是缺乏專責機構處理。主辦機關首長與承辦員更迭、審查機制疊床架屋、需求標準不斷改變,無能力決策只能雞蛋裡挑骨頭,造成建築師痛苦萬分。即使委託PCM(專案管理),也無能力協助判斷,頂多再成為第二個機關,複誦不可違反採購法而已。

此外,採購法及其子法僵硬或矛盾,造成機關解釋保守,包括預算編列、執行時程等,讓需要彈性的創意工作動彈不得。審計、調查單位背後肅殺的氛圍讓承辦人更不敢決策,寸步難行。

台灣缺乏一套符合國際標準的契約,讓簽約過程徒增紛擾,行政機關且不敢修改已經公告的契約,讓國外建築師有受騙上當,不願受屈辱爭執的經歷,徒然消磨彼此信任的基礎。甚至轉嫁不平等條約的對待,讓合作的國內建築師感受羞辱。

過去因為採購法太專業,又躲藏在為國庫省錢的說法之下,少有立法委員留意其對國家競爭力之嚴重影響。最近營造公會、技師串聯的抗議行動等,都圍繞著抗議工程會與其主管的採購法、顧問公司條例、仲裁機制等。這樣的制度經不起重大事件、需要績效或緊急救難時的考驗。執行公共工程制度問題早已是陳年問題,國內建築師痛苦不堪,因為反映在國際競圖上,才又引起各方注意。

政府的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目前在機關裡專業且有承辦經驗者少之又少,執行國內公共工程已經慌亂不已,更何況辦理國際競圖。評選、規畫、設計、工程發包、施工、監造等牽涉複雜之權責分工,建築設計又必須整合結構、機電、空調、消防等工作極其複雜;依照不同個案狀況,隨時需要有經驗者的專業判斷。設計工作需要彈性,不當的法令往往箝制創意空間。

國家的重點建設非常需要全力支援,當年雪梨歌劇院的丹麥建築師Jorn Utzon執行超出預算,與澳洲政府理念衝突不斷,但最終證明建築師的遠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建議國家成立建設部或總建築師制度,專責處理重大公共建築事宜,為整個設計界請命。

過去數十年,大批人才留學受最好的設計教育,如今國內精英受採購法等之累多奄奄一息,更遑論政府應作為協助走向國際舞台的後盾。

從故宮南院個案挫折與大陸京奧成就透露:大陸已經超越台灣,三通後設計人才已有流失的趨勢。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與新政府談創意文化產業是相違背的。期待新政府拋棄一味防弊的思維,提出開創性的改革,化危機為轉機。

(本文作者為建築改革社實務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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