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我們公權力不彰
之前某報導說 同樣的人 在美國不敢違法
在台灣就肆無忌憚
這是因為老美警察夠凶悍

警方盤查,自然就該賦予應該有的自我保護權力
民眾覺得執行過當
自然有他的申訴管道
到時候再依照當時情境判斷
但警察的自我保護絕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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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心聲》槍握在手上 真的敢開嗎

更新日期:2007/03/21 07:00 記者:記者吳明良、葉英豪、鄭惠仁/連線報導

連續發生襲警奪槍案,各界撻伐警察訓練不足,基層員警滿腹委屈,「我們可以像美國警察先拔槍再盤查嗎?光是手握槍把,就被民眾抱怨甚至向民代投訴,若真的拔槍盤查,準被罵死」。

基層員警說,平常路檢、攔查違規車輛或發現可疑人士時,要求對方不要動,很多人根本不甩,甚至回嘴「我就是要動,你敢開槍嗎?」員警無奈表示「我真的不敢開槍」,台灣警察都是吃了虧才會用槍。

依規定,警網(標準四人一組)攔查要領是一人攔檢、一人警戒、一人盤查與一人告發,隨時保護盤查同事安全,並監控受檢對象可能的逃脫或反擊。

簡姓刑警說,各縣市警力不足,許多縣市出勤無法編排出標準警網人力,落單執勤者很多。曾攔檢毒犯並開槍射擊的張姓資深小隊長說,規定是「死」的,勤務規範對守法民眾有用,但碰到「壞人」及不同現場狀況,絕對要因地、因人制宜。

有基層員警認為,依規定行事的好處是出狀況時懲處輕一點,但有時「不能太認真」,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是「今天公祭、明天就忘記」,因公殉職又怎麼樣呢?

台南縣警局督察長陳志榮說,許多員警值勤時少了一股霸氣,讓歹徒有可乘之機;警方在盤查時應讓自己處於優勢,使歹徒沒有攻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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