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多人討論都市更新條例是惡法
強拆民宅是土匪
王家即便沒有建築線,仍不應是被劃定更新單元的原因!
都市更新是資訊與資源不對等的遊戲
都市更新欺負弱勢
王家即便所有公聽會等公開正式場合都沒有提出反對,仍有反對的權力!
王家即便有參加公聽會反對,仍可能被駁回,參加也沒用!
都更是否違反憲法人民有居住自由?

這些討論
都只在問一個問題
政府和開發商,是否可以用多數決,來徵收人民財產??
這問題同時也是被反對的主要原因 
(其實都更的權利變換 和 徵收不同,只是因為多數人把都更當作“廉價徵收後趕人”,所以這邊也用同一說法比較容易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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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徵收私有財嗎?

老實說,網路所有的反對意見,各種說法
其實全部都在談這個論點:政府或開發商沒有這種權力,把不願都更的人納入都更 
所以兩方討論難有交集
只是都市更新和徵收不同
前者仍有拒絕的機會,就看怎麼把握 

徵收這種事情是痛苦的,且不算公平的
但台灣的都市計劃,從未停止過“徵收”這種事情
(當然民代老家能讓計畫道路轉彎,這種鳥事也發生過@@)

台南最有名的就是海安路、延平老街該不該拆....
當然延平老街牽涉到歷史,和北京巷弄一樣
透過更新剷平,是損害我們的人文與歷史資產
但若是窳陋社區或老舊大樓,徵收後重新開發這樣的“徵收”仍是必要之惡

而都市更新的“徵收”,其實也因為是“權利變換”
並非如土地徵收或劃設計畫道路般“剝奪”人民財產價值
王家可選擇領大筆錢走人,或跟著大家更新
所以這徵收仍比你家突然變成馬路更有價值
王家人當然可以拒絕都更,但所有被計畫道路掃到的人不也一樣想拒絕

 

二、此案涉及公共利益?

王家人當然可以說,他家住了百年,有了情感
但被計畫道路掃到的人呢?
我們可以說開闢計畫道路是公益
士林文林苑一案只五百餘坪,且受益者是建商不算公益
或許是,但改善都市風貌與實質生活環境
不也是另一種公益嗎?
當然單一都市更新個案的“公益”可能不夠顯著
可是都市中100個成功的都市更新呢?

台灣都市計劃、都市設計沒有效率與執行成果不彰
是有目共睹的
都市更新就像針灸或強心劑一樣
讓我很期待台灣能出現一個類似六本木之丘或表參道一樣的更新
然而,若都市更新需要全體同意
那台灣都市更新真的不用玩了
老舊窳陋的社區或大樓,真的會因為少數人而無法動彈 
(調高同意都更的比例,其實也是增加都更門檻) 

撇開王家的事情不談
其實後續我們應該思考,甚麼樣的都市更新對台灣的都市發展有利
以個案來看,似乎“私人住宅”為主體的都市更新有些“公共利益”的盲點
若主要的都市更新案是以商業不動產為主
進而帶動地方經濟
應該是更有趣的課題
不然住宅直接賣斷,似乎很難有後續故事.... 

 

三、公聽會有用嗎?

王家從未在正式場合提出反對,並留下紀錄
等到計畫都核定了,才開始反對
如果這樣也行,報案就不用管筆錄確不確實
也就如同:若你有官司,你選擇從不上法院提出對你有利的看法
等到判決出來後又事後反對
這不是很怪嗎???
難道要讓核定的計畫重新來過?讓所有人重新跑一次程序?
只因為王家沒參加公聽會沒正式反對到??這樣公平嗎?
(沒參加會議的人,推翻會議記錄??) 

有人認為:就算王家在公聽會提出反對,也不一定有用
確實是,不然自己的土地被畫成道路或公園(然後爽到鄰居??)
在公聽會也一定會反對到底
可是,我想即使“王家沒有建築線”這件事情大家不在意
踢除王家其實也不影響這個都更的進行
畢竟有符合最小更新單元的面積下限
這正式反對真的不一定會輸 (審查的專家學者某種程度其實很鄉愿,除非不得不,不然委員通常不喜歡當壞人) 

而在都更的實務上,確實有案例最後因不願參與而被排除
所以重點仍是“具文表達意見”,而非置之不理 

 

四、都市更新的武斷

有人覺得這都市更新仍太“由上而下”
其實到底往哪個方向其實很抽象
公開展覽和公聽會有些人覺得仍很消極
但都市計劃與都市發展,不就是這樣
難道開闢計畫道路或都市更新,都要像社區營造一樣??
這樣怎麼可能推的動?
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公民想積極參加城市規劃,參加公聽會確實督導
甚至都市計劃審議都可以旁聽,不是嗎? 

另有人說,都更的容積獎勵助長房價??引發貧富差距??
這說法又更怪了,都市更新條例沒那麼了不起
可以厲害到引發貧富差距
而窳陋區的更新,本來就會增加價值,也增加政府稅收
這不也是都市計劃想做的事情嗎?

都市更新條例沒有錯,多數決沒有錯
都更同時有蘿蔔和棍子沒有錯
都市更新和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一樣,都是促進都市再發展的工具
只是都市更新比那些都市計劃傳統工具,更有效率與成果

 

六、真正的問題點

我反而覺得,都更最該解決的是黑道介入的問題
其他的,至少大方向對於都市發展都是好的
說都更(或說“你家被劃設為計畫道路”)是剝奪人民居住自由
真的是沈重了點
我只覺得這個案子,最糟的是“開發商還沒解決土地問題前就預售”
雖然透過都更事先拿到建照
但這預售的動作,最是糟糕
也讓開發商自己不得不繼續衝.......這點確實最該被檢討 

網路流傳美國老太太釘子戶,備受開發商尊重的美好故事
我想這文林苑開發商,如果沒有"預售"把自己搞成這樣
早可以乾脆把王家踢除,現在我覺得結構體說不定都蓋一半了
預售和王家一開始的消極以對
是造成此遺憾的主因

都市更新是否造成現有社區網絡的破壞?
甚至何謂都市窳陋?
確實這些都該定義清楚
就跟有人說:眷村改建是破壞原有眷村的社區關係一樣
更新會讓社區更好或破壞
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某種程度也算是“設計問題”
也是建築人最愛的設計議題,不是嗎?

 

 

[後記]

1.
寫此文壓力甚大,若覺得我說錯
還請理性討論@@,謝謝您

另有關此案有人提出的 消防車進不去、王家不納入無法規劃等
這些都是“設計問題”
和都市更新無關 

而王家沒有建築線,所以一定要納入都更的說法
其實我不同意 (台南的畸零地使用規則已經廢除,這次我才知道原來台北還有@@) 
王家已經有建照,不能直接把人家當作畸零地來看

最後,權利變換公不公平,怎麼計算才合理
應該是都市更新最困難的地方
可再多方討論
因此有人覺得:權利變換是都市更新成功與否的關鍵

2.
已經有人把開發商蓋大樓當作都市更新是罪惡,這樣的論述很怪。
尤其並非每個大樓都是都更
案.....要談日照權或天際線破壞,應該另文討論,
不是用來反對都市更新。
這是兩件事情
後者要規範不是沒
機會,但不該拿來批判都市更新

未來
都市更新或都市計劃本身
任何跟徵收有關的動作,會越來越寸步難行
都市發展會越來越難做
所以最好全國的公有土地不可再標售了
全部都用作公共建設...... 

3.
此案已經被情感化,若這次拆得是金錢豹,我相信就能好好討論
去瞭解“因為置之不理,讓期限就這麼過了”,自己該付的責任
台北市政府這次是否粗暴,或是公權力得以伸張
真的是一線之隔
若問我這次拆王家,下次要來拆我家
我的回答仍是:若下次要來拆我家,且我不想參加都更,我會參加公聽會表達拒絕

4.
老實說大部份台灣人不用太擔心都市更新
因為都更大部份只發生在台北市一帶地價高的地方
其他縣市的地價不高,都市更新多是因為政策而硬做
多數人遇不到

若真的遇到了,不懂就問
一堆資源可問
別當鴕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不只是都更,面對社會上所有跟你有關的事情都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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