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電視盒 半數不合格

【2006/09/02 民生報】

【記者鄭朝陽/報導】

國內將在2010年停播所有類比訊號電視節目,原有類比式電視需加裝數位電視盒才能繼續收訊,這讓數位電視盒業者大發利市,但也充斥許多破壞收訊品質的瑕疵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天公布市售產品的電磁干擾抽驗結果,16台樣品中有半數不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局長陳介山呼籲消費者謹慎選購,並宣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把數位電視盒列為強制檢驗商品,不合格者將禁止上市販售。

標準局指出,一般電器和電子商品產生的電磁波,屬於「非游離輻射」電磁波,目前並無證據對人體有直接影響,但對於電視、行動電話等通訊和控制系統的干擾則不容忽視,例如數位電視盒的低頻電磁會造成「傳導干擾」,透過電線把干擾訊號傳到另一個電器的電路(如音響);高頻部分的干擾稱為「輻射干擾」,不透過電路,而是直接透過空間把干擾訊號影響另一個電器產品(如行動電話)。

這次標準局就把這兩種干擾列為測試項目,在16台抽測樣品中,傳導測試有一台不符國家標準,不合率為6.25%;輻射干擾測試則有七台不合格,不合格率達43.75%(見左表)。

標準局長陳介山說,目前數位電視盒屬自願性驗證產品,目前已有台灣新力國際(SONY)、大通電子和聖岡科技等三家廠商的產品取得驗證,消費者選購時可認明貼有自願性驗證合格標章的產品。他並表示,國內從今年元月一日起,要求29吋以上電視機須具備數位訊號接收功能,從2008年起,未滿21吋的電視機也須具有數位接收功能。

新電視機大都走數位電視盒「內建」路線,標準局官員表示,在同一家廠商內同時考慮電視和數位電視盒的相容性,產生干擾的機率相對低很多,如果消費者買了這種電視,看數位電視節目還會出現雜訊,就要合理懷疑是否數位電視盒出了問題。

官員說,不只數位電視盒的電磁波會干擾其他電子用品,也可能受行動電話電磁波、雷擊等干擾而讓數位節目「停擺」而大為掃興,因此,未來標準局要檢驗的項目相當多,一般來說,外銷的數位電視盒品質較為穩定,內銷產品在成本考慮下,相對要慎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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