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規定要落實其實會有困難
與其規定建築師和消防技師介入室內設計領域
還不如徹底落實室內裝修自我規範
(這種事就跟規定沒牌室內設計師不能接案ㄧ樣,只能規定不能落實)

不過話說回來
若真這樣規定
跟大山也沒關係

因為我們也成立了 山建築師事務所

 


 

想裝潢房子 先付5萬簽證費…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9.10.13 05:53 am
 
 
想裝潢房子,除材料及工錢外,還要一筆新台幣五萬元的建築師和消防專業「簽證費」,違者最重可處卅萬元罰鍰。立委黃偉哲批評這是「專業勒索」,主管機關應研議降價。


王先生在台北市購屋,打算重新隔間,依法要先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室內裝修須先經建築師和消防技師的簽證認可。雖然公平交易法未統一規定簽證收費標準,但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公布「行情價」為五萬元,其中包括建築師簽證費兩萬元和消防專業簽證費三萬元。

此外,若現場有天花板、牆面之裝修,未涉及分間牆更動,收取一萬元;建築師勘查若認為現場並無「室內裝修」行為,則酌收車馬費三千元。

王先生在台北市購買一間十九坪的電梯大廈,他想另行隔間裝潢,須付五萬元的專業證照費,但申請的隔一天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就迅速通過審查許可,審查之快,令人驚訝;結果建築師只給他一張五萬元收據和裝修許可通知,他也不清楚究竟審查什麼。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內政部規定,樓高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其中任何一層室內裝修,均應依法申請審查許可;違反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

五層樓高以下的集合住宅,室內裝修得免申請。

黃偉哲主張修正建築法,建築師和消防技師若高額收取簽證費就要負起相關責任,以後住宅若發生地震或火災,導致傷亡,必須追究審查人員的連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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